关于学生欺凌,最高法最新意见传递了什么信号?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及犯罪防治一直是关注度较高的社会热点。最高人民法院5月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对于学生欺凌和校园纠纷、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及涉未成年人抚养和探望权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这个“严”字实际上是对谁提出了要求?《意见》还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宋英辉:责令他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如果监护人拒不履行,拒不接受,法院就可以进行拘留、罚款,按照司法处罚措施。如果他有监护侵害行为,有几种情况,一种是监护侵害,侵害比较严重的可能不太适合做监护人,可以剥夺(监护权)。另外他教唆未成年犯罪的,还有本身有性方面扭曲的,比方说性侵害之类的这种,这都不太适合做监护人,都要剥夺(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