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经济学家李实:保持收入正常增长机制,2030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超50%可能实现


7月21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对外发布。

在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相关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决定》同时提到,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

如何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者工资如何实现合理增长、怎样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专访了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

▲李实 受访者供图

▲李实 受访者供图

要让居民收入有所提高

一定程度需要政府做出让利

红星新闻:《决定》中又一次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为什么多次强调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近些年是否起到一定效果,接下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李实:我们国家的居民收入占比与其他国家相比一直是属于偏低的,在上世纪90年代初曾达到70%左右,但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一直到2008年期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一直在下降,到2008年大约下降到56%,较高点时下降近15个百分点。

为此从2008年以后,政府开始较为关注这一问题,并一直在试图扭转这一趋势,做了很多努力。最近十几年居民收入占比又开始缓慢提高,到2020年大概占到60%左右,但是相对于90年代初的70%左右还是偏低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还需要继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理想状态是能恢复到65%左右,65%也可以作为近期5到10年的目标,但是想提高到70%难度比较大,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

居民收入占比是和政府收入、企业收入息息相关的。若是要让居民收入有所提高,一定程度需要政府做出很多让利。比如在降税降费、在收税、非税收入等方面让利于民,当然税收减少不是绝对量减少,主要还是一个相对比例减少,在国民收入增量中降低政府分享到的收入份额。

除了政府要让利于民,另一方面是企业和员工之间要有有效的工资增长和分配协商机制,员工能够从企业发展中分享到更多的收入,这样能够保证居民的收入份额稳步地增加。

红星新闻:该如何进一步完善第三次分配的协调机制,增加第三次分配的可调控性,用好第三次分配?

李实:收入分配的三个环节中,初始分配和再分配是最主要的,第三次分配往往起到一个补充性作用,它是在完成政府再分配之后,社会成员之间的一个相互帮助、救济、慈善等一些活动所构成的一个分配环节。

第三次分配,一方面多是愿意从事慈善事业的部分高收入人群,受益人群往往是社会上相对最弱势的、最困难的、最需要帮助的。可能大多数人觉得第三次分配和自己是没有关系的,但实际上第三次分配也是很重要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有助于形成一个友善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与人之间一种互爱的精神,这也是现代社会主要精神之一。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应鼓励第三次分配,让第三次分配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借助于第三次分配来缩小收入差距,一方面是改变现有的这种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职责由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要让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另外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能够有更多的法律法规出台,鼓励这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公共服务、社会慈善事业当中。

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和发展能力

保障劳动者工资能够合理增长

红星新闻:我国还有部分低收入群体,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否会让这部分人群有更多提高收入的机会,下一步该如何调整?

李实:每个人的收入一方面取决于他的就业状态,另外一方面取决于他的收入水平、工资水平。

所有的经济政策,都要把就业放在优先考虑的地方,促进就业,这是保证收入增长的基础。就业不仅是为稳定经济,对于工资增长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我也一直强调,我们要通过各种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让产业发展起到能够带动就业的作用。

劳动力的工资水平是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如果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工资自然会上升。低收入群体的技能往往不是那么“高精尖”,他们更多是就业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要大力发展传统制造业、发展服务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就现阶段我国就业人口实际情况来说,仅靠高科技产业是无法满足低技能劳动力就业需求的。

红星新闻:对普通劳动者来说,该如何保障他们的工资能够合理增长,防止出现增长乏力的情况?

李实:有人工资增长很快、有人工资却会出现下降,这是很自然的事情,收入的平均水平也是会出现起伏的情况,但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平均水平的增长,而是说希望大部分人都能够实现收入增加。

这一方面还是要稳定就业,另一方面是要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同时提高他们的发展能力,这样劳动者工资才能够有持续的增长,避免出现增长乏力的情况。

保持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2030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可达到50%

红星新闻: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以消费为主导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研究报告预测,到2030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将会超过50%,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防止这部分群体陷入“增收乏力”?

李实: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我国目前中等收入群体在全国人口中占比是36%左右,它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增长,这个划分中等收入人群的标准是一个绝对标准。

我国目前的低收入人群比重依然很高,低收入人群要成为中等收入人群,就需要提高他们的收入增长。这部分群体不像高收入人群,掌握更多的技术、资本或者是各种各样的机会,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相对更小。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更紧密,平均收入水平增长比较快,低收入人群就会从中获益。

此外一部分中等收入人群,他们由于就业不稳定、收入不稳定,容易从中等收入队列跌落下来,这就意味着有一部分能够上去,但是又有一部分掉下来,最后平均算下来以后,中等收入人群增长不会很明显。

如果我们有更高经济增长速度,能解决绝大部分人的就业问题,能够保持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的话,每一年大概有1到2个百分点中等收入人群的增加。经过接下来几年的努力,到2030年达到50%的目标是有可能的。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要坚持市场化原则

红星新闻:您认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什么,如何做到改革的同时不会破坏国企员工工作积极性?

李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还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比如说绝大多数非国企、民企或者外资企业,他们的工资决定机制并不是完全由企业自己说了算,它一定要参考市场上工资水平、工资决定机制。国企工资标准也应该是一个市场化的标准,而不是根据国企的利润多少来决定。

各个国有企业之间的工资差别其实也比较大,有的国企员工很辛苦,工资却并不高,但也有的企业存在人浮于事的问题,工资收入却不少。因此改革的目的是让员工的工资水平和他们的贡献相匹配,收入能够基本对应他们的付出,那自然也不会破坏国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红星新闻:部分国企过高的薪酬、津贴补贴一直是公众关注的话题,应建立什么样的机制对此进行调整?

李实:国企员工工资,会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增加,但有些时候并不会随着企业效益的下降而降得特别明显。这一点与民企有很大不同,民企员工工资会随着企业效益好坏上下波动。国企的薪资、用人制度也应该像民企一样要更市场化。

红星新闻:部分企业管理人员薪酬过高也曾引发热议,但是很多国企管理人员又认为这样的收入和自己的付出匹配,甚至还会有人认为收入偏低,如何做好“平衡”?

李实:如果要做到国企高管薪酬的合理化,首先要改革高管的晋升体制,真正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招聘选拔有能力有水平的人选,他们的薪酬应该参照其市场上的价位。

其次要处理好国企高管贡献与企业效益之间的关系。一些大型国企具有垄断性,又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成为决定企业绩效的主要因素,企业高管的个人贡献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又有多大呢?这确实是一个难以识别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高管的薪酬如何与企业绩效挂钩呢?

现在大部分国企高管的薪酬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进行限薪管理,是不得已的做法。在国企高管的选拔晋升体制不改变的情况下,对高管采取限薪做法,不失为一种选择。